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最严格制度保护饮水安全

乐山日报 2018-12-19 07: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洁)昨(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制定情况进行通报。据悉,该《条例》是乐山市继去年出台绿心保护条例后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确立了最严格的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旨在守护乐山人民饮水安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乐山市饮用水水源以集中式为主,现有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39个。此次立法,立足解决乐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是对国家建立完善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要求的具体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活动。《条例》从立项提出、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历时一年有余,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立足地方特色,精于制度设计,确保《条例》能管用、能落地。2017年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该立法项目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2018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正式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条例》起草工作,组建专班并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起草。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多次赴外地学习、考察、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推进会、专家听证会、听证会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据悉,《条例(草案)》从2018年4月起先后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市人大城环资委员会审查,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立法咨询专家等多方征求意见,共征集各方意见建议270余条,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后于10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条例》。

记者了解到,《条例》设“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和风险防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37条。《条例》贯穿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确立了最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做法,上升为具有刚性约束的法规条文;对标细化落实国家规范化要求;健全监管体制,明晰政企职能职责;积极探索严于上位法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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