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 戴余乐)昨(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副主任赵田、梁杰鸿、贾志华、袁加乐、郭正强、张旭东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平林、副市长郭捷,市政协副主席周鸿雁,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应邀列席会议。
1名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缺额情况的报告,乐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评议了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乐山市农业局工作。书面审议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的情况报告、2018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八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赖淑芳指出,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筹备会议的各位同志要抓紧时间、精心筹备,在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细致、规范高效、周到完善,确保人代会成功召开。要科学选题、认真谋划,积极准备2019年工作,争取2019年工作再上新台阶。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认识到人大工作是民主法治建设的“一线”和“主战场”,积极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
会前还书面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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