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一系列坏事14人被依法判刑
本报讯(记者 周洁)11月30日,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公开宣判。当地群众、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乐山市公开审理判决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刘某、陈某明、任某超、袁某、罗某祥、殷某、赵某等14人所形成的犯罪组织,已同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济、行为和危害性等4个特征,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该组织及个人在实施上述犯罪活动中,还分别构成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行贿、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盗窃等罪,应依法惩处。同时,被告人张某、刘某、任某超、袁某、殷某、罗某祥等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据悉,涉及该涉黑组织“保护伞”的有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赵径)为促进“街长制”落实,助推乐山市创文、创卫工作开展,美化街道环境,11月30日,乐山日报社联合市中心血站、...
乐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乐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