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惹官司部门联动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 周洁)眼下,很多线上或线下购物平台,都可以为顾客提供各式各样的借贷服务。通过这些服务,大伙可以买到心仪的物品,之后再根据合同条款还款。
不过,大家在享受便捷的购物服务后,若不及时履行合约还款,可能会引来不少麻烦。日前,五通桥区冠英镇的季某就因为网络借贷一事,被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5年7月10日,季某为购买宜宾某通讯器材贸易有限公司的手机而寻求借款,并与借款服务中介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授权该公司以季某名义借款。
根据季某的授权,该公司向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约定借款3946元,其中商品价款3288元(由商家收取),借款管理费658元(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方服务方收取),并由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当天,季某从商户处领取该商品。根据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季某还款期数为18期,但季某未依约还款,致使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20日支付代偿款6534.58元。因依约履行了担保责任,该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联系、登门造访、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季某。为确保案件尽早办结,承办法官另辟蹊径,向五通桥区冠英镇政府寻求协助,并在当地司法部门的积极帮助下,最终找到季某及其家人。经过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一番耐心劝导,季某及其家人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除。在法理和情理的双重触动下,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
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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