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近期社会保险经办有关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确保乐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顺利划转,现将近期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关于参保单位征集计划时间的调整
全市参保单位2018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生成截止时间从12月10日24:00调整为12月5日17:30。各参保单位应在12月5日17:00前完成当月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操作。参保单位完成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后直接生成征集计划,无需对征集计划进行确认。参保单位务必在12月14日16:30前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后果自负。
二、 关于2018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截止时间的调整
个体参保人员通过银行代扣缴纳2018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由12月20日调整为12月10日,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人员务必在12月10日前按协议存足所需社会保险费,逾期不能补缴。各地社保局2018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刷卡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16:30。
三、 关于2019年度医疗保险个体缴费截止时间的调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职工补充、大病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16:30。通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缴纳2019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病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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