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向不正确罚款150元

三江都市报 2018-11-02 08:13 大字

人行道停车朝向不对,下月起要挨罚本报讯(记者罗晓玲摄影报道)昨(1)日,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大队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乐山中心城区人行道上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整治和现场宣传。据悉,从12月1日起,停车泊位上不按规定朝向停放的车辆,将受到罚款150元的处罚。

昨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柏杨中路、柏杨西路等道路巡查发现,人行道上存在在非停车泊位上停车、停车泊位上停车朝向不正确等现象,执法人员对在非停车泊位上停车的机动车开具了罚单。

“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不仅要停在停车泊位内,而且要按指示牌上规定的朝向停放。经过前期宣传,12月1日起,城管部门将依法对不按规定朝向停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希望驾驶员注意规范停车。”据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大队执法人员易国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将处150元罚款。驾驶员在城管执法人员开具罚单5日内请到乐山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大队(地址:市中区平江东街79号3楼,联系电话:2439482)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城管部门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据了解,目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中区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秩序和缓堵保畅专项治理,查处各类违法占道停车行为等,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维护好中心城区市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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