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终结公告
乐山嘉成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于2018年9月28日,以未查找到乐山嘉成电子有限公司任何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且未能联系到乐山嘉成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清算工作无法进行为由,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乐山嘉成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2018年10月8日,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该院认为:因乐山嘉成电子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清算组通过调查核实,未能查找到乐山嘉成电子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也未接收到相关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清算,符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作出(2018)川1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乐山嘉成电子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乐山嘉成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乐山嘉成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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