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乐山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经政协乐山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决定:
在政协乐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市政协委员,由政协乐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市政协主席会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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