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被罚1万元

三江都市报 2018-09-18 07: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晓玲)乐山一辆滴滴网约车驾驶员接单载客时要求加价,乘客拒绝并向平台投诉,驾驶员不满投诉返回找到乘客发生肢体冲突,对此,乐山市运管局近日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罚1万元。

据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21日20时左右,一名乘客在乐山城区春华路南段三八商场门口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平台叫车,目的地是市中区平兴乡陈坝村。一辆号牌为“川LS3”的小车接单,乘客上车后,滴滴驾驶员要求其加价,乘客不同意并向平台投诉。驾驶员得知被投诉后,返回与乘客发生肢体冲突。

乘客向运管部门投诉后,运管部门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乐山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周,运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同时要求公司对该驾驶员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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