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93元
本报讯(记者 罗曦)昨(13)日,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获悉,近期,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惠及乐山市37万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目前,社保经办机构正抓紧进行待遇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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