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赖”不敢赖
■ 肖吟
9月11日,本报以《“执行大会战”显威 “老赖”转款求和》为题,报道了被执行人陈某“担心受到法律制裁”,主动转款35万元到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并向法院提出,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的消息。
“老赖”,即社会上对欠人钱财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的俗称。欠债还钱,古今皆然。然而在不少个案中,一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故意拖欠债务,公然挑衅法律权威,不仅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让法治精神蒙尘、让法律尊严不彰。
近年来,针对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的问题,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地法院可谓伤透脑筋,频频放出“大招”“狠招”: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禁乘飞机、列车软卧,禁乘高铁、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曝光“老赖黑名单”……意在全方位挤压、限制“赖账者”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让“老赖”无处躲藏、寸步难行。
但事实上,在“师刀令牌”耍完的情况下,仍然有不少“老赖”我行我素、欠债不还。比如上述所说的陈某,如果不是因为通过新闻报道得知全市法院系统正在开展“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担心“有能力偿还而不履行义务会被拘留”,恐怕也不会乖乖的把钱转到法院账户,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近期,乐山两级法院重拳出击,“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采取集中约谈特殊主体,集中搜查、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腾迁腾退房屋土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拘传、罚款、拘留被执行人,集中移送犯罪线索,集中审理、判决拒执犯罪案件等十五类具体攻坚行动,以更具杀伤力的措施,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所以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3天时间执行案件370件,执法251件,执行到位标的9800余万元。
法的意义在于实施,法律文书的尊严在于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让老赖在“还钱还是拘留”之间做一次“单项选择题”,真正对那些拒不悔改的“老赖”形成了震慑、对潜在的“老赖”起到了警示。
“老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毒瘤,是社会诚信缺失的反映,其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重拳惩戒失信行为,用惩戒手段为诚信保驾护航,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信者畅通无阻,才能创造一个让人“不敢赖、不愿赖、不能赖”的法治氛围,才能逐步构建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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