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台胞积极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本报讯 (记者 唐诗敏)昨(4)日上午,乐山台胞詹介元与妻子一同来到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泊水街派出所,申请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这是乐山市首位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
36岁的詹介元长期在大陆工作,之后他成乐山女婿,并与妻子育有两个孩子。“省上、市里都给我打电话,通知办理居住证。”詹介元笑着说,“过去我的证件号码是8位数,搭乘高铁需要人工取票,很不方便;而居住证证件号码是18位数,像身份证一样,自动取票机能够识别。办了这个证后,工作、生活方便多了!”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乐山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流程十分简单。首先,港澳台同胞需要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实有人口登记,随后携带通行证及合法就业、居住、就读证明材料之一,前往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指定受理点办理即可。办理人可以在20个工作日之内领证,首次申领免费。
据悉,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大陆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此外,在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享有和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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