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320元
本报讯(记者罗曦)14日,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获悉,在乐山市调整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失业保险金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全市范围内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从2017年的每月1104元调整到每月1320元,该标准从2018年7月开始执行。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2017年10月起,乐山市将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当地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当地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次调整,也是乐山市从2012年1月起,7年中连续上涨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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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手续和注意事项
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以下相关材料:
1、A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B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三联单)
C解除终止合同告知书
(以上三样材料均由单位出具给失业职工,单位在首次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需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B、C等相应表格文件)
2、本人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三张
4、本人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应由本人亲自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领登记(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3、失业人员应保证自己的医疗保险关系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且暂时不要以个体身份自行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
乐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833—212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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