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每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650元
本报讯(记者罗曦)近日,有市民拨打乐山“心连心服务热线”咨询乐山每月最低工资调整情况。昨(9)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公布了今年乐山每月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后,乐山市用人单位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如果有企业未及时调整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相关电话投诉。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乐山市每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650元(本报曾作报道)。此举对于保持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推动作用。
此次调整的还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乐山市各级人社部门也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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