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增强市民文明出行意识

乐山日报 2018-08-08 07:5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罗晓玲)昨(7)日,记者从市环卫局获悉,为有效治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安全的出行意识,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该局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有奖征集活动,市民提供的影像资料一经采用,可获得100元的奖励,举报案例入围“十大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还可获得1000元奖励。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处罚。

据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有奖征集活动,该局接受市民举报的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15日,凡是发生在中心城区道路上的机动车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均属征集内容。按照要求,市民举报的车窗抛物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所提供的影像资料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貌,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以及周边建筑物清晰轮廓等具体信息,能够成为交警部门定案依据。如拍摄到车窗抛物影像资料,市民可通过关注“乐山市环卫局”微信公众号、qq邮箱等渠道上传(微信公众号:lsshwj;邮箱:502645313@qq.com;咨询电话:2451599),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对认定和入围的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上传时间为准;匿名举报,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专业团队和个人举报的,或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举报的,不予奖励,同时对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牟取利益的举报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予以查处。

据悉,本次有奖征集活动设评选小组,市环卫局将邀请市公安交警部门、新闻媒体和法律专家等对征集到的车窗抛物行为影像资料进行甄别、认定和评选,先评选出20例入围案例,通过“乐山市环卫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刊登,请市民进行投票选出“十大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最终名次根据市民投票结果和评委投票结果产生,凡是参与网上投票的市民均可参与抽奖赢取红包活动。

对认定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案例,一经公安交警部门采用,市环卫局将对举报人予以100元的奖励(同一违法行为只认定一次);对入选“十大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案例举报人予以1000元的奖励,评选结果将于10月31日前公布并兑现奖励。同时,对本次征集活动中认定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市环卫局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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