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 买保险更“保险”
资料图片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规定,独立代理人只是区别于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而言的,其既不能与保险中介签约,也不能代理多家公司产品。
据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稿”从市场准入、任职资格、从业人员、经营规则、监督检查等方面,就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向行业征求意见,旨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据悉,这一关系着众多保险代理人前途的“意见稿”,引发了业界的高度关注,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从业者很有可能迎来又一次“洗牌”。
走访助力保险市场规范
“独立代理人仅为个人代理人的一种,是保险营销员身份,但不依附于任何一个营销团队,而是只能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能与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某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意见稿”,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
通俗来讲,独立代理人制度是保险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也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相对传统的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如今独立代理人不能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也不能游离于保险公司外,可以发挥保险公司的管理作用和责任担当,防范风险事件。
据了解,目前乐山的保险代理人约有1万多人,“意见稿”对市场的规范,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有着积极作用。这与此前关于“独立代理人独立于保险公司”的理解不太一样。
解读让保险销售更诚信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与2013年发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相比,此次重点增加了对于个人代理人的诚信管理要求。
“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提升代理人质量,防范销售误导,非常重视保险营销员的诚信问题,实践中已经开始要求营销员入职时提交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证明既往信用可靠。”走访中,一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设置诚信门槛非常重要,保险销售本身就是建立信任关系的过程,营销员如果做不到诚信经营,将加大误导销售、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风险。
此次“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或者委托品行良好的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意见稿”还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聘任或者委托的情形,包括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存在一家险企营销员通过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各类APP销售多家产品的情况,业内人士表示,该条新规若未来落地,无疑会使得这部分营销员及不少互联网保险平台面临违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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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独立代理人”模式
根据“意见稿”定义,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其中,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其他个人保险代理人组成团队,接受团队组织管理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意见稿”同时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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