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政府召开第48次常务会议
本报讯(记者 方方)昨(25)日,市长张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乐山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主要政策补偿及奖励标准调整方案(送审稿)》《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等事项。
会议指出,《乐山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主要政策补偿及奖励标准调整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是针对目前乐山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切实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群众合法利益的举措。根据《方案》,乐山市将对“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不超过3个月)签约搬迁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奖励幅度”“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标准”“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整。
会议指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此次,乐山市结合乐山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因素,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乐山市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80元调整到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4元/小时调整到17.4元/小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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