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局关于乐山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公开征集名称、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乐山魅力农业的建设力度,培育和打造乐山现代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的发展思路,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乐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7月23日——2018年10月25日
二、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名称、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设计方案,主体不限,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二者可分开投稿。
三、征集要求
(一)名称、宣传口号要求
1.作品应充分反映乐山形象、特征、优势,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
2.名称、宣传口号为中文,名称一般不超过5个字,宣传口号一般不超过8个字,能准确突出反映乐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定位,主题深刻、易读、易记、朗朗上口;
3.名称、宣传口号需附上100字左右的简要说明;
4.名称、宣传口号为原创,并未发表过。
(二)形象标识(LOGO)要求
1.形象标识要充分体现乐山的历史、人文、地理及魅力农业特色, 形象标识将用于共用区域品牌宣传工作,需要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延展应用要符合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2.形象标识需符合《商标法》要求,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新颖独特、认知度高、视觉形象鲜明;
3.应征者需对形象标识(LOGO)的构思背景和意义做出文字说明和阐述,参赛作品需要提交A3彩稿版面图(手绘、电脑绘制均可,手绘需扫描并上传至邮箱),并附上作品的电子文档(JPG文件)一份,文件大小不得小于5M,清晰度不小于300dpi,同时在LOGO图下附上创意说明(500字左右),标注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应征者可提交最多3件作品(每件作品应单独提交),所有来稿作品均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徽标创意。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版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或任何有关作者身份的图标等。
四、投稿方式
联系人:徐 超 QQ邮箱:3059139609@qq.com
五、作品评选
(一)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通过大众票选+专家评审方式,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评选5件作为入围作品;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三)入围作品及获奖情况将通过官方媒体进行公示。
六、奖励办法
(一)本次名称、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将分别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并在入围作品中评选出3件入选作品,最终采用1件的形式;
(二)入围作品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选作品各奖励人民币4000元,最终采用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三)根据参赛作品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对相应奖项不予评定或减少奖项名额。
七、特别声明
(一)所有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所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品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己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三)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加征集作品的知识产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加征集作品进行修改、发表;
(四)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有稿件不退还;
(五)2018年4月14日发布的《乐山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征集》作废,以此征集要求为准;
(六)按照2018年4月14日发布的《乐山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征集》要求应征的作品依然有效,可进入评选。
乐山市农业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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