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8年养老金调整办法出炉
本报讯(记者罗曦)20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乐山市现已正式启动2018年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力争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据悉,本次调整,将惠及乐山市44.27万企业退休人员、4.5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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