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公示
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经县(市、区)综治办推荐,市综治办审核,并征求市综治委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部门成员单位意见,评选出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拟提请市政府审议奖励,现予以公示。
蒲加俊:男,1973年12月出生,乐山市沙湾区人。
王小刚:男,1980年12月出生,乐山市市中区人。
2018年1月3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蒲加俊、王小刚在市中区上河街街道七星海棠小区一住户家中,成功制止一起持刀行凶事件,并抓捕犯罪嫌疑人。6月1日,市中区人民政府授予蒲加俊、王小刚“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公示日期:7月17日至7月3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市综治办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833)2443810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区天星路36号
乐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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