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节能先锋 引领低碳生活
一场场“能源紧缺”体验在各大公共机构展开,停开电梯、限时供水供电等方式,增强广大职工的节能意识。
多家公共机构加大节能改造力度,采取安装能源消费监测系统,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热泵代替锅炉等方式,践行节能环保发展理念。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被评为国家首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
近年来,乐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交出了一份令人欣喜的成绩。各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示范创建、能耗统计、节能改造等重点工作,引领节能低碳、生态环保的社会风尚。
■ 记者 周洁
“节能文化”走进公共机构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科科长王振军,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十余年。如今,在全市各公共机构走一圈,他总能在节能环保方面看到许多欣喜的变化。
各公共机构内,关于节能减排的温馨提示随处可见。从办公室提倡无纸化办公、卫生间里杜绝长流水使用、公共区域杜绝长明灯、食堂里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等节能举措中可明显看出,广大职工已把节能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过去不少公共机构用能都是粗放式的,长明灯、长流水时常出现,现在这些情况都杜绝了。广大职工逐渐由‘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王振军说,全市纳入统计的公共机构有1871家。近年来,各公共机构大力倡导培育公共机构节能文化,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节能培训,并通过多种方式,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节能规定,以及开展宣传活动。
为增强能源紧缺紧迫感,乐山市多家公共机构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通过停开电梯、限时供水供电、步行上下班等方式,让广大职工亲身体验,从而增强节能意识。
示范创建 积累“乐山经验”
在引导职工践行节能、绿色、环保的理念的同时,乐山市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作,在政策、人员、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近年来,在政府的支持下,多家公共机构创新举措,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达到良好的节能效果。
2014年和2015年,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分别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日前,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又在节能减排方面得到国家级认可,获得国家首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单位正在紧锣密鼓地创建国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示范创建工作中,乐山市探索积累了丰富的节能经验。如雨水屋顶存放、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空气能热泵热水、安装电梯电流回馈节能装置等。
通过2年多的实践论证,实施这些节能改造措施后,节水节电率达10%以上。其中,节电率最高的是LED灯具;电梯电流回馈节能装置,能有效降低电梯房温度,因此在10楼左右的电梯机房,不用安装降温空调,电梯仍能正常运行;采用屋顶存水自流浇灌植物的方式,既能减少人财物投入,又能增强夏季屋顶隔热效果。
为推广这些节能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去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多家单位,对乐山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观摩学习,指导多家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改造。
率先垂范 引导全民参与
去年以来,乐山市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乐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乐山市2017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等文件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政策指南,严格落实各项节能减排降碳措施。
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政府统一采购达到国家节能标准的设备设施;全市公共机构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零待机插座、智能水龙头、节水便器等节能设备;三楼以下不开设电梯;每年对空调内外机进行1至2次清洗……一系列举措的落实,使乐山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分别下降2.82%、4.13%、2.64%,圆满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节能减排,利国利民;低碳生活,机关先行。”今年6月11日至17日,是全国第28个节能宣传周。6月13日,在2018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全市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倡议,并举行节能倡议签名、徒步绿心等活动,动员全社会争做勤俭节约风尚的倡导者、实践者、示范者,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绿色嘉州、美丽乐山贡献力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丽表示,公职人员应做好“先锋”,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接下来,乐山市将继续以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节能改造,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指标控制,深入开展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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