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律机制实证研究

乐山日报 2018-06-16 06:58 大字

■市委党校 王京星  沈建军  李雯瑶

课题自立项以来,课题组严格按照拟定的课题执行计划,积极开展课题资料的前提收集、课题提纲论证,在掌握课题所涉及的一手资料后,深入到乐山市相关区县,通过召开实地察看、课题调研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基层司法所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就乐山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前期搜集的资料和基层调研所获取的信息,课题组分工撰写了课题初稿。其间,课题组多次召开课题撰写协调会,对课题结构、论证内容、对策建议等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听取了相关部门领导的修改意见,对课题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并形成最后定稿,在《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六期公开发表。

课题立足乐山实际,对乐山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特色进行了系统总结。课题围绕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影响和制约当前社区矫正制度运行的主要问题是:社区矫正职能定位不合理,人员配置缺乏科学性;社会调查评估配合不力,难以保证客观性;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过程中部门衔接不畅;跨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存在诸多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存在短板。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课题组提出:要破解当前影响和制约社区矫正实效的制度瓶颈,就必须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优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契合基层实际的非监禁刑执行新模式。

主要的对策措施包括:

1. 准确定位,回归刑罚执行本位。明确刑罚目的对社区矫正的定位具有指导作用,社区矫正目的应当与刑罚目的保持一致。应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法律属性,强化其刑罚执行手段的本性。

2. 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明确执法权限。应合理定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体现刑罚执行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变协助执法为主动执法,以法律强制力保障执法实效。

3. 优化完善调查评估程序,提高客观公正性。应建立调查评估人员主动回避制度。试点开展调查评估人员随机抽选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调查评估。

4. 明确居住地识别标准,形成共商机制。完善居住地确定机制,形成由法院、监狱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确定矫正地的协商模式。拓展居住地的识别标准。建立社区矫正指定管辖机制。

5. 创新管理模式,体现人文关怀。建立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机制。打破社区矫正信息联动门槛,推进各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水平。注重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坚持社会适应性帮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

本课题通过调研所形成的对策建议,对于乐山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将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通过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形成具有可复制、可借鉴的社区矫正“乐山模式”,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对推进社区矫正改进刑罚执行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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