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限狗令”还得“严执行”

乐山日报 2018-06-14 07:46 大字

■ 试何

近段时间,有关文明养狗的话题引起了媒体和市民的关注。从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市民尤其对公共场所遛狗的现象普遍表示反感,甚至不满。

关于犬只管理,乐山市曾多次出台相关规定。最近的一次是去年8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这个专门针对中心城区的“限狗令”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商业街、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宗教场所、广场、公园、公共绿地、车站等公共场所。同时明确了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未按规定栓养或者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对犬只采取相关措施,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每到傍晚,许多市民仍然带着自己的爱犬来到中心城区的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休闲、娱乐。虽然有关部门多次开展宣传和劝导工作,但收效甚微。

爱狗,养狗,本无过错。但在公共场所遛狗,既影响环境卫生,也损害旅游城市形象,还威胁他人安全。

目前,乐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正有序推进。市民应该积极参与到“双创”工作中,自觉遵守“限狗令”,让自己的兴趣爱好受到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同时,有关部门也应严格执法,对违法者给予相应处罚,不能让“限狗令”成为一纸空文。毕竟,对于一些自觉性较差的养狗人士来说,仅有宣传和劝导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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