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的公告
截至2018年6月12日,全市仍有4773户企业未公示2017年度年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企业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须报送2017年度年报。
二、截止时间
2018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企业(联络员)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报。
四、工商联络员备案
企业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企业信息填报)中进行工商联络员备案。已备案的工商联络员如需变更的,可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中办理联络员变更,也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联络员变更。
五、信用约束
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报公示,逾期年报公示的企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并受到信用约束,在市场准入、授信、审批、奖评等各个环节被限制。满三年仍未办理企业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移出,并在上述环节被禁止。
六、退出机制
对连续两年或累计两年以上未办理企业年报且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清理吊销。
七、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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