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出台《方案》进一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本报讯 (记者 邓秀英)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乐山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动乐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到 2020 年,全市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方案》指出,各地要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完善权益保护政策。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科学经营公益林,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培育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林政策,加大金融支林力度。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林业新业态,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制定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同时,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宣传报道致富能人和带头人,收集提炼改革典型经验、做法,推广运用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为全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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