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乐山日报 2018-06-07 08:3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张斯炜)昨(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1月至5月,乐山市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方面,乐山市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5.34,同比改善13.5%,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二;PM10平均浓度92.2微克/立方米,全省第14名,同比降低10.49%;PM2.5平均浓度为59.9微克/立方米,全省第17名,同比降低18.72%;优良天数101天,同比增加17天,优良率66.89%。

水环境质量方面,列入国家、省考核的6个断面达标率83.3%,好于省下达的66.7%目标任务,好于去年同期。38个市级考核检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28个,达标率73.7%,同比提高18.4%。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重点工作进展方面,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在全省率先印发实施了《突出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工作方案》;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持续大力攻坚;在全省率先实现政府层面动员全覆盖、目标责任书签订全覆盖、下沉督查督办和集中培训全覆盖等工作,全力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此外,乐山市还根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力推动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乐山市的383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整改完成336件,整改完成率87.7%,剩余案件均按照时间要求有序推进。439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418项,整改完成率95.2%;764个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750个,整改完成率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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