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车牌 擅自改色
本报讯(徐祖壹 记者 谭晓勇)21日上午,乐山市民段先生来到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乐雅大队),接受扣12分、罚款700元的处罚。他可是民警们心里的“反面典型”:秀演技、编谎言,但都难逃“火眼金睛”。
近日,乐雅大队在乐雅高速乐山南站口开展集中夜查行动。期间,一辆红色宝马轿车从收费站口缓缓出站,它凭借“酷炫”的喷漆和没有车牌的显著特征,“成功”引起了民警王林的注意。王林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没想到,驾驶员段先生在被要求出示行驶证时,开始了“表演”。段先生称该车是朋友刚买的,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行驶证和车牌。民警就让他出示该车的临时车牌,段先生又说临时车牌不知被朋友放到什么地方了。
民警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挡风玻璃前粘贴有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年检标志通常是随车牌一同核发的。证据面前,谎话难圆。段先生最终承认,自己为了避免被电子监控抓拍而自行将车牌取下,伪装成新车。随后,段先生从车辆副驾驶位置的脚垫下,取出了该车的机动车号牌,并出示了该车的行驶证。
通过系统查询,民警发现该车车辆登记颜色为灰色,而实际却是红色,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数据的违法行为。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段某处以扣12分、罚款7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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