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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江都市报 2017-09-25 08: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斯炜)22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乐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正式诞生。

中心城区绿心被称为乐山的“城市之肺”“天然氧吧”,是乐山市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山水园林宜居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实行永久保护的区域。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要求,积极回应各方对保护绿心的期盼、呼吁,将《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历经多次修改草案,使《条例》体现了乐山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条例》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获批将为有效保护绿心、充分发挥其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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