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9名职工领到技能提升补贴
本报讯(记者 罗曦)5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完成了首批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的发放,9名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按照政策规定领取了技能提升补贴,此次发放补贴资金共计18000元。这是乐山市落实上级部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发放的首笔补贴资金,标志着乐山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正式落地。
据记者了解,为弘扬工匠精神,激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今年7月,乐山市人社局和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向相关部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下发后就有职工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确认首批9名职工符合申领条件,并在8月底对补贴资金进行了发放。”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证书时间均以核发之日为准。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要申领补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企业职工有多地就业经历的,到最近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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