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朋友“顶包” 错上加错
事故现场8月27日凌晨,苏沙路发生一起小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小车驾驶员因酒驾请朋友赶到现场“顶包”,为了看起来更加真实可信,两人还互换了衣服,结果还是被细心的民警识破。
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员”主动报警
当日凌晨3点40分左右,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自己驾车在苏沙路嘉州国际博览城外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请民警到现场处理。事故中队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初步确定事故基本情况是一辆从沙湾方向开往市中区方向的小车撞上一辆自行车,骑自行车的男性已当场死亡。
自称该车驾驶员的杨某讲述了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杨某驾车从沙湾出发返回市中区,车上后排坐了两名喝了酒的朋友王某宁和王某宗,在行驶到事故路段时,从前车右侧车道超车,撞到一辆自行车。
民警细致调查
诸多疑点浮出水面
然而,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却发现了诸多疑点:杨某身材瘦小,却穿了一件与其体型完全不相符的宽大衣服,而同车的王某宁穿的衣服却明显过于瘦小;民警在检查肇事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时,发现存储卡不翼而飞;现场三人始终坚称事故发生前在一起,但民警却在杨某和王某宁的手机上,发现了凌晨2点30分左右的三次通话记录。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通过监控记录发现,8月26日下午,肇事车辆从市中区前往沙湾区时,驾驶员为王某宁,图片显示王某宁身穿的正是杨某在事故现场所穿极不合身的白色衣服。
同时,民警在对事故现场附近群众进行走访时,有群众指证该起事故的发生时间实际在凌晨1点40分左右,与杨某的报警时间相差不少。
无法自圆其说
承认找人“顶包”事实
在诸多证据和无法自圆其说的疑点面前,三人最终承认了王某宁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后,找杨某顶包的事实:当日凌晨,王某宁和王某宗从沙湾嘉农驾车返回市中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考虑到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驾驶员王某宁给在市中区的朋友杨某打电话,让其到现场来“顶包”。
在现场统一了说辞后,想到沿途的监控,两人还自作聪明地调换了所穿的衣服,另外还取掉了行车记录仪存储卡。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设计,在经验丰富的事故民警抽丝剥茧的调查下,最终败露。
据民警介绍,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尚且不论。王某宁在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事发后选择了一条错上加错的道路——找人“顶包”。杨某以所谓义气为借口,为王某宁“顶包”,最后朋友没有帮到,反而害了自己。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袁权 记者 罗晓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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