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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客厅厨房全“泡汤”了

三江都市报 2017-08-08 08:27 大字

厨房里留下大量污渍近期的高温天气让人烦闷,在这样的天气下,家里被倒灌污水,更令人心烦。家住乐山中心城区龙游路大城小室小区的邓女士一家,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由于厨房和阳台污水主管道堵塞,污水从下水道倒灌,她家客厅、厨房、阳台全都“泡了汤”。

现场

污水倒灌 家里污渍满地

6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2单元3楼3号邓女士家中。一进门,一股恶臭扑鼻而来。客厅地板上、厨房和生活阳台上都是污水、油污,踢脚线和墙纸也有被浸泡过的痕迹。邓女士说,这已经是打扫过了的,她拿出上午拍的照片给记者看:地面上全是黄色的污渍和油块,看起来很恶心。

邓女士是2008年买的这套住房,2012年入住。2014年曾发生过厨房和生活阳台下水管道堵塞问题,家中污水倒灌,由于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损失。2016年2月,她的房屋曾租给他人使用,租户也反映有厨房、阳台下水管道污水倒灌的问题。

邓女士说,其实除了她家,2单元1、2楼住户也曾因污水倒灌深受其害。后来1、2楼住户全部自行更改了排污管道,她家虽然是3楼,现在就相当于1楼,污水倒灌问题依然存在。

争议家中“泡汤”造成损失谁来赔

发现问题后,邓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小区物业—乐山市知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工作人员随后请维修师傅到现场查看后,发现厨房和阳台的下水道是2单元住户共用的厨房和阳台排污主管道,由于油污堵塞,污水无法排出,倒灌进邓女士家中。维修师傅花了4个多小时,从管道里掏出了许多硬硬的油污块,终于疏通了下水管道。

污水基本被排干净了,但家里的地板、踢脚线、墙纸被泡坏,损失几千元,又该怎么办呢?邓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有清掏不及时的责任。知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鲍会群说,小区共用污水管道最终会流入化粪池,他们对小区共用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清掏处理;即使没有发现问题,他们也会安排工人每半年定期清掏一次。而业主共用的污水管道,不是物业清掏的范围,应由整个单元业主自己清掏,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鲍会群说,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问题发生后,他们已经请了清掏专业人员帮助邓女士家清掏,并出了清掏费用。如果邓女士一定要认定责任在物业公司,可向相关部门起诉,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

调解失败 双方未达成一致

6日下午,高墩子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梅义到邓女士家中查看了情况,并对邓女士一家与物业公司方进行调解。梅义建议,物业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业主,做好服务工作,邓女士家中损失应由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物业公司应找到问题原因,及时解决污水管道堵塞问题,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经社区协商,鲍会群到邓女士家中查看情况后表示,愿意出300元作为补偿费。但邓女士认为,物业公司要么帮忙更换损坏的地板和踢脚线,要么免收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维权

律师说法:视情况确定责任方

业主遭遇类似情况时,该找谁承担责任?

对此,威诺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称,业主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关键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尽到了清掏义务,则不存在违约。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业主可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管理义务,业主则可以起诉可能造成污水管道堵塞的共同使用人,即该单元3楼以上的全体业主,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每户住户都有清理污水管道的义务。如果是由于该单元1、2楼共用污水管道改建,导致污水倒灌,那么业主可以起诉1、2楼业主,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张波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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