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发朋友圈被诫勉 把握好问责的分寸了吗?

澎湃新闻 2020-07-04 12:19 大字

据媒体报道,7月1日开始,一份违纪通报在四川省乐山市多个社交平台流传并引发热议。通报称,马边县人大教工委吉寿坚桑等人于工作时间,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动态,并有其他7名公职人员点赞、评论,违反了工作纪律,此8人分别被书面诫勉。

仅仅发布一条动态、点个赞,就遭到通报处理,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也有网友喊冤,认为这样做有问责泛化的嫌疑。

客观而言,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发送无关信息,并“逗引”其他公职人员关注并点赞,并非只是私域里的微澜,也不是不值得关注的鸡毛蒜皮小事。毕竟,朋友圈已成为一个类公共场合,公职人员不应该在工作时间不加遴选发动态。

然而,过犹不及。一般理解中“不应该”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就应该动用党纪政纪问责,这里有一个把握边界和分寸的问题。

在朋友圈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发一条动态,可以理解为分享一则信息;而顺手点赞,则不妨视为打个招呼,寒暄一声。发完了就发完了,点赞了就点赞了。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分神”,谈不上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此行为也无法直接与“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挂上钩。

何况,很多信息的属性并不清晰,现在认为的“与工作无关”,没准儿与公职人员的信息获取、个人修养等有关,何以一定认为就不该发、不该赞呢?

特别是,很多时候,朋友圈的公共与私人边界并不清晰,实则是混在一起,难分彼此。公事可以发圈,个人感悟、心灵鸡汤、稀奇怪事也可以发圈,一个处在工作状态的公职人员偶尔发发朋友圈,绝非不务正业。

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理应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既不能轻纵违纪违规行为,也不能随意加大力度。这中间,要特别警惕那种为问责而问责的做法。

所有的问责和通报,都应该立足于治病救人、以儆效尤。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砍”向朋友圈,不仅很难让人信服,也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让众多公职人员噤若寒蝉。“与工作无关的动态”可能没人发了,而“与工作有关的动态”恐怕也没人敢发了。

类似的情况,此前也曾发生过。2018年8月23日晚,安徽省巡查组4次拨打全椒县农村公路局扶贫干部张伟手机,后者因洗澡未接听电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年11月,全椒县委复查后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决定撤销该处分。

执纪也好,问责也好,本身无可厚非,都是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但一切操作还是应该遵循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不然,就会适得其反。(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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