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政策措施
缓解文旅企业经营困难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支持文旅企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日前,乐山市制定《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文旅企业经营困难十条政策措施》,从实际出发,解决文旅企业经营困难。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此次出台政策的兑现,以稳定乐山文旅市场,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各县(市、区)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文旅企业经营困难。
2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文旅企业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市、县财政按照实际新增担保额的0.5%给予补贴。对疫情防控期内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企业贷款,市、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鼓励乐山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性推出“文化旅游专项贷”。
3加大税费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税费减免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类企业,且在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减免相关经营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全免2020年2-4月租金,减半收取5月、6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县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2020年2-4月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90%结算,2020年2-4月电费由市、县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补贴。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对文旅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落实培训经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开展导游员、讲解员等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支持企业利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7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对符合《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于2020年3月底前严格按照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旅游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等八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奖补程序,经审核后完成奖补政策兑现。
8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向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9加快企业升级改造。围绕全市“文旅发展年”经济工作主题,借助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将在乐山市召开的契机,指导文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升级软硬件服务设施,开展市场策划、项目包装、产品研发等工作。优先为重点文旅企业及文旅产业园区(基地)等各类载体争取资金或项目支持。
10支持市场营销推广。支持旅行社和民营景区(点)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市、县财政给予不高于营销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全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遇到较大困难,且政府鼓励发展的景区、旅行社、酒店、演艺、电影院等文旅企业。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记者李明江
助力小凉山彝区稳定就业
为支持乐山市小凉山彝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当前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昨(16)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小凉山彝区稳定就业十条政策措施》。
1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金额给予稳岗返还,向小凉山彝区涉农企业倾斜。实施期限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相关规定条件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3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及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的返乡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2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200元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4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省外1200元/人、市外省内800元/人、市内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5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6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对现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期限延长或2次安置起始时间截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
7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乐山市小凉山彝区根据本地实际开发城乡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由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400元/月·人执行。围绕补齐民生短板开发的其他城乡临时公益性岗位,由市级和县(区)配套资金按规定给予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市级按小凉山彝区实际补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岗位终止期限为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底。
9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10支持乐山市小凉山彝区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乐山市小凉山彝区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比例不得超过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1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微信交流等形式,掌握疫情前劳动者就业岗位、技能状况、薪酬待遇等情况,摸清疫情后就业去向、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等情况。
记者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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