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村主任挪用公款25万被查处后写下8封忏悔书

四川法制报 2018-11-01 01:02 大字

   “被告人邓伯武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随着法院宣判,马边县监委留置第一案“尘埃落定”。来自省定贫困村——马边县雪口山乡黎明村原村主任邓伯武,成为该县监委成立后,对非党员村干部采取监察调查的“第一人”。10月31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委获悉,邓伯武先后写下8封忏悔书,表达自己的悔恨。

“借出来用了再说”

今年1月,一条涉及黎明村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由乐山市委第二巡察组移送到了马边县监委,调查随即展开,一个隐藏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被揪了出来。

2017年9月,雪口山乡给黎明村划拨了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每户贫困户可借无息贷款1万元。邓伯武找到时任黎明村党支部书记夏忠银、副书记张泽元商量:“干脆我们先把钱借出来自己用,到时候再还回去……”三人一拍即合,决定把10万元分了!

伪造贫困户借款手续、签名等一系列弄虚作假的把戏后,邓伯武拿到了4万元,当天就在其女友身上花掉2万余元,剩下的1万余元很快也挥霍一空。尝到甜头的邓伯武又盯上了村集体资金,先后以支付坟墓搬迁费、垫付农民工工资等名义欺骗张泽元,从村集体账户中借出11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尤其是以坟墓搬迁费名义借出的6万元,被他仅用4天便花了个精光。“我只是想先把钱借出来用着,等有钱了再还回去……”在接受县监委调查时,邓伯武这样陈述他的动机。然而,直到案发,他“借”的公款一分也没有还回去。

共挪用公款25万元

2017年夏天,黎明村易地扶贫搬迁通组公路硬化项目开工建设。让承建方始料不及的是,工程刚启动就遇到了“拦路虎”——村民阻工阻路。“找他应该能摆平!”承建方负责人叶某想到了在该村有一定威望的邓伯武。叶某向邓伯武承诺“事成之后必有酬谢”,邓伯武明确表示“少了5万元不干”。随后,工程顺利推进,按照约定,2017年11月,叶某将3万元现金拿给了邓伯武,并承诺剩余的2万元事后兑现。

2015年,村里实施“小农水”项目,邓伯武以“辛苦费”的名义向施工方索要了4万元。经调查发现,邓伯武凭着手中的权力先后向他人索要“好处费”7万元,打村集体资金的歪主意,共挪用公款25万元。

今年2月8日,邓伯武向组织交代了部分违法事实,案件调查取得初步进展。经请示乐山市监委同意,马边县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邓伯武被留置期间恰逢春节前夕,他非常挂念儿女和父母。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县监委干部走访慰问了其家属,这一暖心举动让邓伯武彻底放下思想包袱,向组织交代了全部违法事实。

邓伯武先后写下了8封忏悔书,述说他的成长经历、任职初心以及犯罪事实,每一封都充满了悔恨,结尾的一句句“对不起”,既是向信任他的村民和组织说,也是向家人和自己说。

林辉本报记者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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