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宣判

乐山日报 2020-02-27 06: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洁)昨(26)日下午,市中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云”审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悉,该案系乐山市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由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3天。

2月6日,市中区白马镇朝阳村黄某某等村干部,按照白马镇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该镇凤凰村卡点执勤。

当日15时,吴某某驾车从井研县分全乡往白马镇毛家堰村方向行驶至该卡点时,黄某某等人对吴某某及随车同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告知吴某某因疫情防控需要,禁止外来车辆人员进入,要求其绕道返回市中区。吴某某不听劝阻,重新启动车辆欲强行通过,被黄某某等人阻止。之后,吴某某辱骂卡点执勤人员,并用拳头殴打黄某某脸部,致其口腔粘膜破损、舌头损伤,左侧切牙松动。经鉴定,黄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在卡点拒不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指挥,暴力殴打受白马镇政府委托、正在依法履行防控工作职务的村干部黄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依法判决吴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提醒,疫情当前,广大群众应积极支持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法律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勿以身试法,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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