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伙恶势力获刑

三江都市报 2019-12-02 07:51 大字

寻衅滋事 扰乱秩序

本报讯(见习记者 白建伟 记者 方方)黑恶势力是和谐社会的毒瘤之一,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影响社会的繁荣稳定。11月28日下午,在井研县人民法院,就有这么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李某平刑满释放后,先后与邹某、郑某威、葛某某(未成年人)、邹某(未成年人)等10余人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采用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井研县范围内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7起,实施寻衅滋事违法活动8起,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李某平伙同集团成员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追逐、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犯罪事实,井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平判处有期徒刑9年,对重要成员邹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其他成员郑某威、邹某(未成年人)、葛某某(未成年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对扣押在案的砍刀、管制工具、棒球棍、防刺背心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其余人员因还涉嫌其他涉黑案件,另行审理宣判。

为非作歹 欺压百姓

本报讯(见习记者 白建伟 记者 方方)11月28日,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萍、张某彬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个为非作歹的犯罪集团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萍笼络纠集被告人张某彬、王某强、陈某宇、阿洛某某、曾某强(在逃)、王某皓、杨某、李某、马某林、杨某乐等人,伙同甘某平、童某彬、夏某淞等人,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张某萍个人还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张某萍等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均使用了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百姓,其暴力特征明显,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对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萍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9000元;对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彬、王某强、陈某宇、杨某、王某皓,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7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2万元;对其他成员被告人阿洛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李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不是集团成员的共同犯罪被告人甘某平、童某彬、夏某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至4年。马某林、杨某乐因未年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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