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变“老赖” 法律援助还其清白

乐山日报 2019-08-16 07:36 大字

■方天奕余瑶记者周洁

到银行取钱,竟意外发现自己的工资卡已被外地法院冻结……这是2018年8月,家住井研县三江镇,68岁的陈建(化名)在银行取钱时遭遇的一幕。自己的工资卡为何会被法院冻结?老人多方询问才得知,其因涉及一个合同纠纷案件,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成了一名“老赖”。

自己并没有和他人签订合同,也并未拖欠他人款项,怎么就成“老赖”了?对此,满是疑惑的老人分别向乐山市和井研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前不久,困扰老人多日的烦恼得以解决,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被列为失信人员老人工资卡被冻结

事情还得从2018年8月的一天说起。当时陈建拿着自己的工资卡来到当地某银行网点,准备取钱到医院看病。不料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告诉他,其账户已经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

退休工资是陈建唯一的经济来源,自己的工资卡为何会被北京的法院冻结呢?之后,老人经过多方询问才得知其中原因。

原来,2013年3月,老人的小儿子陈小建(化名)购买了一辆汽车,由于资金不足,遂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购车。购车时,陈小建及其妻子罗雅(化名)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在这份合同的保证人一栏中还有陈建的签名。此外,当时陈小建及其妻子罗雅还与汽车公司签订了《汽车抵押合同》,向汽车公司贷款236950元,用于购买汽车,并将所购车辆进行抵押用于履行债务的担保,陈建为陈小建和罗雅在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是陈建对此事毫不知情。据陈建事后回忆,他当时只知道儿子陈小建买了车,但并不知道自己还与汽车公司“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为儿子贷款买车提供担保。

2016年2月2日,陈小建因意外死亡。陈小建去世前已经与罗雅离婚,其去世后,汽车公司的贷款没有人继续偿还。2017年2月,汽车公司将陈小建、罗雅和陈建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通过邮件向陈建送达了起诉书和传票等资料,但陈建以为是诈骗邮件并没有拆开查看内容。

之后,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罗雅偿还汽车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律师费等,判决陈建向汽车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罗雅追偿。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汽车公司将陈建作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陈建的银行卡账户才会被法院冻结。

寻求法律援助笔迹鉴定合同并非老人所签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2018年11月,陈建向井研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经审查,陈建的情况虽然不符合受理条件,但援助中心考虑到陈建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若不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其生活将举步维艰。

为有效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开展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井研县司法局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研究讨论后,决定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受理陈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将案件指派给该县马踏法律服务所承办。

马踏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王学梅接到案件指派后,立即着手开展援助工作,与陈建多次沟通,详细了解案情、仔细翻阅案卷材料。

通过分析,办案人员认为此案的关键点在于,要证明《汽车贷款合同》上作为保证人一栏上“陈建”的签名并非陈建本人签字。对此,办案人员建议陈建进行笔迹鉴定后再向法院申请再审。

随后,经济困难的陈建向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并获得了批准。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其提供了司法鉴定。经鉴定,《汽车贷款合同》上“保证人”处的署名确实不是出自陈建本人的笔迹。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办案人员便立即着手向北京的法院申请再审。

调解结案老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18年12月20日,办案人员陪同陈建一起出发前往北京,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陈建的再审申请。立案后,办案人员主动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及陈建目前生活的窘境,希望案件能快速办理。经过反复沟通,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建议此案不开庭改判,而是以调解方式进行。办案人员与陈建商量一致后,调整了案件办理策略,申请再审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判,而是为了撤销原审原告对陈建的执行申请,达到将账户解冻的目的。

随后,办案人员与汽车公司代理律师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协商谈判,最终与对方律师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汽车公司撤回对陈建的执行申请;汽车公司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陈建的执行措施。执行的案款12458元由汽车公司退回陈建的账户;汽车公司今后不再申请执行陈建。2019年4月19日,办案人员赶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汽车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调解达成后,陈建撤回了再审申请。

前不久,在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后,井研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及案件代理人一行,将调解笔录和《民事裁定书》专程送到陈建家中,陈建接过材料时热泪盈眶,感激地说:“多亏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是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合法利益。”

以案说法

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

昨(15)日,记者从井研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该中心共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280人次,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820人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230件,为受援群众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工资报酬和各类赔偿金共计313万余元。

以上案例中的陈建也是法律援助的受益者。在谈及该案时,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一起跨省申请再审的案件,办案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专业的业务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最终妥善解决了此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充分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办理的关键在于当事人陈建的签名,据陈建陈述,自己根本没有在合同上签过字。因此,原审案件中的合同署名是否是陈建本人所写成为本案的关键点和转折点。

此外,该案中的陈建之所以成为“老赖”,一是他的小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他的签名,二是陈建在面对法院送达传票等文书时没有查看也没有进行求证,最终导致自己成为失信人员。若陈建在当时积极应诉,证明自身“清白”,就不会引发后续的麻烦。

在此,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若自己不懂、害怕受骗,一定要进行求证或到相关部门咨询,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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