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药没能起效 2万多公斤鱼死亡
2018年3月19日,井研县大佛乡龙凤桥村养鱼户陈某,向井研县消委会周坡分会投诉称,因使用该县某鱼药经营部提供的鱼药,自家鱼塘养的2万多公斤叉尾鱼全部死亡,经济损失达32万余元。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2018年2月开始,陈某养的鱼开始出现发病及死亡情况。为消除鱼病,陈某到周某经营的某鱼药经营部咨询并购买了鱼药进行治疗,但并未消除鱼病,陈某养的2万多公斤叉尾鱼全部死亡。
陈某认为,周某给他提供的鱼药并未消除鱼病,鱼药本身有问题,应该由周某承担主要责任。而商家周某则称,自己售卖的鱼药没问题,且售卖前已就鱼病的具体情况咨询过省农科院的专家。
接到投诉后,井研县消委会立即会同该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实地调查,联合调解纠纷。水产专家剖析了死鱼事件的根本原因:叉尾鱼是引进鱼种,因一些原因导致患病后不好医治,陈某养殖的叉尾鱼患的烂鳃、肠炎病确实属于“不好医治”范畴。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周某的农药经营门市所出售的鱼药系正规厂家生产,在没有具体检验前,不能证明鱼药有问题。
井研县消委会结合调查情况,对死鱼事件的纠纷责任进行了划定:陈某所养殖的叉尾鱼种患病不好医治,是这次死鱼事件的根本原因,故负主要责任。周某未尽到对鱼病具体情况的告知义务,致使陈某没有及时采取隔离病鱼等措施,加大了损失,故周某负次要责任,向陈某支付5万元经济补偿。
实习生 宋宇凡 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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