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奶过期9个月还在卖
“在我们饮用的时候,发现豆奶颜色发黄,气味不正常,仔细一看发现已经过期9个月了。”原本热闹的满月宴,因为过期的豆奶,让谢先生对来宾心存愧疚。因商家销售过期食品,谢先生最终获赔700元。
豆奶发黄 原来已经过期9个月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家住井研县研城镇的谢先生家中宾朋满座,大家从周边各地赶来为谢先生满月的孩子送上祝福。
临近中午,张罗了半天的谢先生招呼大家共进午餐。
“由于有些人不喝酒,我专门去附近的副食店买了件豆奶。”谢先生回忆说,可他们在饮用豆奶时,却发觉气味不正常,仔细看了下,豆奶居然有些发黄了。
谢先生仔细查看了豆奶瓶上的标识,商标、厂家、产地都没有问题。
不过当他看到生产日期时,才发觉豆奶已经过期9个月了。当天,有个别客人饮用豆奶后还产生腹涨感觉,虽然没有造成大的身体伤害,但谢先生觉得副食店的行为已经深深地伤害到了他,严重破坏了原本热闹的满月宴气氛。
送走亲朋好友,谢先生找到副食店经营者唐某,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唐某声称是商家配送的货,与她没关系。
双方多次协商均不欢而散。
销售变质食品 商家赔了700元
5月中旬,多次协商未果的谢先生向井研县消委会投诉此事,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井研县消委会通过对副食店经营者唐某的调查了解,证实了谢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并认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谢先生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应当给予支持。
经过协商,唐某赔偿了谢先生700元经济损失,并表示今后要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定期清理自己经营的货物,杜绝再卖过期食品。
“本案系经营者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在经营者不严格执行查验货制度,对过期变质食品没有及时清理下柜或退货,进而造成对消费者人身伤害。”井研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应不折不扣认真执行查验货制度,防止过期食品进入消费者口中。
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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