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腾退房屋

乐山日报 2020-04-13 07: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方方)近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对两位拒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的被执行人“来硬的”,依法对一起拒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的执行案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经过6个小时的腾退工作,法院执行人员顺利将房屋钥匙交到申请人手中。

2019年7月15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开宣判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人许某、吴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许某、吴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位于犍为县玉津镇世纪广场X幢X号的房屋。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拒绝腾退房屋。2019年11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许某、吴某某腾退涉案房屋。

受理案件后,犍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先后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公告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腾退义务。鉴于以上情况,法院遂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安全有序进行,该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选派6名执行干警、4名法警组成专案小组开展行动,同时邀请2名公证员、2名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见证执行过程。经过6个小时的努力,法院最终完成涉案房屋内物品的清点登记,并将所有物品搬离并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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