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男子“二次酒驾”面临罚款和拘留

三江都市报 2019-09-03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晓玲)8月27日深夜,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三大队民警查酒驾准备返程,突然发现一辆越野车停在乐宜高速公路新民收费站出站口路边,“这么晚了,怎么还有车停在这儿?”民警上前一查,驾驶人竟是酒驾,而且还是“二次酒驾”。

当天晚上,民警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夜间巡查行动,对辖区内各收费站口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晚上11时30分许,准备返程的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停在路边,感到有些奇怪,怀疑这辆车“有问题”。民警上前进行检查,驾驶人打开车窗时,飘出一股浓烈的酒味,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只出示了行驶证和身份证,称没带驾驶证。

经酒精测试仪测量,数据显示为40毫克/100毫升,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在2018年12月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乐山市犍为交警处罚,暂扣驾驶证,此次涉嫌“二次酒驾”,截至目前,该驾驶人未重考科目一,没有驾驶车辆的资格。

民警立即扣留该车,并将驾驶人带回犍为南警务区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人宋某,31岁,在犍为县新民镇工作,当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后,驾车回乐山中心城区家中,刚准备上高速就被查获。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二次酒驾”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以内,罚款1000至2000元的处罚。民警责令宋某9月2日到大队报到,带其前往乐山市拘留所执行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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