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提供身份证没写委托书小车被“蹊跷”过户?
市民李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熟人使用她的小车后,第二天这车竟然变成了熟人的。“我既没有提供我的身份证,也没写过委托书,车子怎么就过户到他的名下了呢?”李女士感到不解。
熟人用车后小车的主人变更了
李女士是犍为人,今年25岁,在成都做生意。2016年,她按揭购买了一辆大众凌渡小车,售价16万余元,上了乐山牌照,车主是她自己。2017年8月,她到银行提前结清了尾款。这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没想到第二天这辆车居然变成了别人的。
“去年8月17日,向某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开到乐山车管部门下了户,第二天又在成都上了户,车子过户到了向某某名下,变成了成都牌照。”据李女士介绍,因为做生意的缘故,她的小车钥匙常放在吧台,员工、熟识的客户都可以拿钥匙开车。当天她在银行结清余款后,顺手把机动车登记证书、结清尾款证明和银行还款记录流水放在了车上,恰巧,她熟识的客户向某某当天取钥匙用这辆车,“不知道是不是看到证书和还款凭证后临时起意,转移了机动车所有权。”李女士猜测。
第二天,李女士发现自己的小车已经变成了向某某的,令她不解的是,自己既没有提供身份证、也没有写过委托书,名下的小车所有权怎么就会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移了呢?
机动车登记证书很重要须妥善保管
为了弄清事实,今年4月19日下午,李女士来到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
经该所调查,李女士所反映的小型汽车于2017年8月17日在该所办理了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办理了转移登记。
据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李文杰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2年9月12日发布的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供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凭证。而不需要原机动车所有人到场签字,也不需要其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当时向某某作为现机动车所有人前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提供了所有需要提供的证明、凭证,车管所依法进行了办理。
车管所工作人员耐心向李女士解释了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依据、流程,并建议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李女士介绍,就此事,她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某某承认车是李女士的,并书写了证明,但迟迟未归还该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转移登记的重要凭证,请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随车携带,不要随意交给他人,以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记者 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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