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诿不赡养不得行
资料图片百善孝为先,尊老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种法定义务。此前,因子女不赡养,犍为县84岁的王婆婆,将膝下的3儿1女告上了法庭。
为化解该起赡养纠纷,让老人老有所依,犍为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犍为县人民法院石溪人民法庭,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并通过该案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王婆婆是犍为县石溪镇联盟村人,今年84岁,老伴早已过世。王婆婆膝下育有3儿1女,均已成家立业。
近年来,年事已高的王婆婆疾病缠身,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四个子女却把老人独自留在老家的土坯房里,平时不管不问,致使老人生活陷入困境。
当地镇、村干部多次对此事进行调解,但四个子女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赡养老人。为让老人老有所依,当地镇、村干部向犍为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犍为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该事后,主动上门为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以及审批手续,并指派石溪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
承办此案的工作人员,向老人详细解释了申请法律援助诉讼维权的程序和效果,在工作人员详细耐心的解释下,老人一直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
经过准备诉讼材料、收集相关证据后,2018年1月9日,援助人员代理王婆婆向犍为县人民法院起诉。
日前,犍为县人民法院石溪人民法庭,对该起赡养纠纷案进行开庭。本着尽力挽回亲情的原则,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援助人员和法官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对四个子女进行劝解。在法律面前,四个子女幡然醒悟,接受了法庭的调解。
最终,通过法庭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婆婆随三儿子廖某某居住生活,并由三儿子廖某某护理;其他两个儿子和女儿,从2018年起,每年各支付王婆婆生活、护理费3000元至王婆婆死亡时止(于每年2月底前支付);王婆婆从2018年起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和死亡后的安葬费,由四个子女各承担四分之一。
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圆满解决,王婆婆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通过当日的开庭,当地百姓也从中受到了很大的教育,起到了“援助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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