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一商家被顶格处罚
本报讯(岑正权)笔者25日从犍为县安监和公安部门获悉,位于犍为县城区新盛街一家门窗专卖店业主彭某为了庆祝新年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顶格处罚罚款500元,她成为了犍为县“禁燃令”颁布以来被处罚的第一人。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犍为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玉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5日,犍为县安监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县城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犍为县安监、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会同玉津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彭某于25日早上7时,在位于县城区新盛街一家门窗专卖店门前燃放鞭炮以庆祝新年开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今天为了庆祝我的专卖店新年开业,燃放了鞭炮,经过相关部门的劝导,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了。”店主彭某表示,自己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
犍为县安监局相关人员希望广大市民一旦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犍为县城区禁燃区内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县公安局110和县安监局4255365电话举报,公安、安监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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