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高温津贴者可打举报电话:12333
一名环卫工人在高温下露天工作7月底8月初,持续的高温让乐山人民实现“出门半小时,出汗一整天”。平时在路上走,都会热得难受,更别说是顶着烈日工作。对于员工来说,企业发了高温津贴,多少算是一种安慰和鼓励,那么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都拿到了高温津贴吗?7日,记者从乐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从近段时间开展的综合检查情况来看,乐山大部分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预防职工中暑方面都做得比较好,只有极个别企业存在问题,目前已经整改。
高温下露天作业 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7月底,一位网友向相关部门投诉,称自己是某工业有限公司的职工。进入夏季后,员工被安排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6点,工作超过8个小时,且没有发放高温津贴。网友希望相关部门前往调查,要求该公司不要在最热的时候安排员工在室外从事体力工作。
“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确有其事。”乐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人员随后联系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责成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乐山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将高温津贴落实到位。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将及时补发员工的高温津贴,并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员工在高温室外工作时间。
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检查的情况来看,像建筑工地等大部分企业都安排职工错开高温天气时段工作,采取了防暑降温措施,还发放了防暑、清凉药品,维护工人身体健康权益。
“近几年,乐山企业在降低职工工作场所温度方面还是做得很不错。毕竟员工在高温时段工作发生中暑,对企业也是有影响的。”该负责人说。
领取高温津贴 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7月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客乐山人民广播电台《阳光热线》时,有一名销售人员来电咨询自己是否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是每一名在夏季上班的劳动者,或是所有岗位的劳动者都可以领取,而是要符合相关条件。”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可依法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高温津贴并非是人人都有,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劳动者,举个例子,比如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人等,即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从事劳动的劳动者。”
不发高温津贴 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目前,乐山市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8元或10元。其中,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内为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为每人每天8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因为高温天气停止作业、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如果企业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举报电话为12333。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罗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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