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夹江公交车爆炸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成都商报 2019-11-17 01:00 大字

11月1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四川夹江“2018.12.05”公交车爆炸案,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卢仕兵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仕兵于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制爆炸物,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公交站台,对车牌为川L78328号的3路公交车实施爆炸,造成20余名乘客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

据乐山中院介绍,该院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相关诉讼权利,被告人卢仕兵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其自制爆炸物实施爆炸的犯罪事实,并对无辜受伤群众表示歉意。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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