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获判缓刑

乐山日报 2018-09-01 07: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洁)近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华头镇川溪社区,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吴某是夹江县麻柳乡前锋村村民。2017年10月,为获取利益,其在未申请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用油锯将该乡村民郝某在“白甲坡”(小地名)、村民李某在“大坪口”(小地名)两处林地的柳杉砍伐。

经鉴定,两处林地共计采伐林木立木蓄积73.9142立方米,其中“白甲坡”林地采伐林木立木蓄积44.8887立方米、“大坪口”林地采伐林木立木蓄积29.0255立方米。吴某事前承诺待林木出售后,支付购买郝某林木款2万元、李某林木款4000元。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吴某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本人是残疾人,案发后又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开展调查,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法庭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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