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 乐山在行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次
发布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
本报讯(记者 方方 实习生 唐诗敏)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深入做好禁毒宣传,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对毒品问题的关注,增强群众的禁毒责任感,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昨(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向社会通报2013年至2017年这5年期间乐山市两级法院开展的禁毒工作。
此次发布的审判白皮书表明,2013年至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1109件,判处罪犯1408人。这1408人中,20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62人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829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5人被宣告缓刑。5年来,乐山市两级法院保持了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势,同时,也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罚。
审判白皮书反映,5年来乐山市毒品犯罪以低文化、低收入群体为主,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到了总人数的85.01%。这些人中,很多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毒品犯罪的危害认识不足。针对这一情况,乐山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中,积极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通过扩大毒品案件庭审直播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尽量直播庭审,主动与教育部门、学校联系,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毒品案件或者观看庭审直播以及送法到学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毒品预防知识的普及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毒品犯罪认知能力。
据悉,接下来,乐山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继续加强同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打击毒品犯罪;继续开展以案说法、以案为鉴的法制宣传,扩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切实提高广大市民拒毒、防毒意识,全力做好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综合治理工作。
当天,还发布了5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点击
1
暴力抗拒检查
陈某、严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陈某通过严某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2012年2月14日19时许,陈某从成都购买毒品后驾车返回乐山,在收费站等候收费时,为逃避公安人员检查强行倒车,将其后公安人员的跟踪车辆撞开后又撞毁收费站护栏,再撞击公安人员的车辆后逆行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驶上成乐高速公路向成都方向逃逸,造成公安车辆损坏及一名公安人员八级伤残。之后公安人员在陈某的轿车上查获140余克毒品甲基苯丙胺。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陈某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严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典型意义:毒品犯罪分子暴力抗拒检查,不仅大大增加了执法机关查缉毒品犯罪的风险,也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同时反映出犯罪分子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对该案中抗拒检查的陈某科以重刑,罚当其罪。
2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
张某某等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自2013年开始在夹江县周边大肆贩卖毒品,以提供吸食毒品、生活费用等方式招募两名未成年人协助分销贩毒。张某某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100余克。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到毒品诱惑的特点,控制、指使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法院根据张某某犯罪的事实和具体情节,对其从重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较好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记者 方方 实习生 唐诗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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