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也疯狂偷挖20万吨“白泥”卖给瓷砖厂牟利千万

华西都市报 2018-03-26 04:09 大字

偷挖20万吨“白泥”卖给瓷砖厂牟利千万 盗采现场。

高岭土俗称“白泥”,是生产瓷砖的重要原料。在西部瓷都四川夹江,有人非法盗采“白泥”牟利。3月23日,夹江警方通报:自去年底破获界牌镇凤山村非法采矿案后,该局成功破获另外一起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的非法采矿(“白泥”)案,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

据警方通报,今年2月初,夹江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县新场镇非法开采白泥案移交夹江警方。警方随后成立了专案组,开展外围调查取证查实工作。该案涉及点多人广,在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和搜集固定犯罪证据后,警方于2月8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某好、王某毅、代某军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好、王某毅、代某军等人为了一己私利、目无法纪,先后在夹江县新场镇、土门乡等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肆意私挖、滥采白泥,累计开挖面积达60218.8平方米,共计209000吨,并以每吨36元至42元不等的场地价,卖给胡某刚、王某方、刘某等人,作为原料供到瓷砖厂,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

随着案件深入侦查,该案的犯罪链条也逐渐清晰,侦查民警乘胜追击,张某、宋某、宋某中、宋某利等7名重要犯罪嫌疑人相继又浮出水面,并逐一落入法网。归案后,上述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好、王某毅、代某军、张某、宋某5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宋某、宋某中、宋某利等5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贾帅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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