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返现”起纠纷
颁奖现场市消委会供图昨(6)日,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经过为期两天的紧张角逐,在省消委会举办的2017年四川省消费投诉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由市消委会选送的案例《群体投诉“零元健身”执法维权平息纷争》在全省38个典型案例中脱颖而出,喜获一等奖。
说好的返现突然没了
2017年4月10日至20日,夹江县消委会陆续接到9名市民的投诉,均称自己出于锻炼身体的需要分别于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夹江县某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公司)办理了健身业务(健身年限1至3年,消费金额1880元至3180元不等),并与之签订健身协议,成为该公司的会员。
在工作人员的宣传下,这9个人还参加了体育公司开展的“0元健身全额返还现金”活动。该活动以会员加入“天添薪”网络返现平台的方式,由“天添薪”网络返现平台每天向会员小额返现3-5元,直到会员消费的健身费用全部返还为止。这种既锻炼了身体,又不花钱的模式很受大家欢迎,在体育公司活动期间办理健身卡的会员基本加入了“天添薪”返现平台,享受这份特殊的“福利”。
但一段时间后,“天添薪”网络返现平台莫名停止了返现,“0元健身全额返还现金”成了泡影。办理了这项业务的会员们纷纷来到县消委会维权,集体指责其违约,控诉其涉嫌欺诈,要求体育公司继续履行承诺,挽回自己的损失。
161人参加活动涉案金额高达46万元
接到投诉后,夹江县消委会立即对体育公司宣传推广的“0元健身全额返还现金”活动进行了全面调查。经初步调查了解,2016年8月15日,由四川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宣传,体育公司与其签订了《联盟商家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为:由体育公司招揽会员,收取的会员费用的17%作为管理费用缴纳给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天添薪”返现平台全额返还会员费用。
之后,体育公司召开内部工作人员会议,明确了前来体育公司办理健身卡的会员只要加入了“天添薪”返现平台,都参与返现,返现的方式为全额返现。因此从2016年8月16日起,体育公司工作人员积极向会员宣传“0元健身全额返现”活动并与之签订《俱乐部私教协议》,协议备注栏还清晰地标注了“参加‘天添薪\’返现活动,X月XX日起由‘天添薪\’全额返现,返完为止”的内容。
但由于“天添薪”返现平台的资金链发生断裂后便停止了返现。经过查证,前后共有161人参加了“0元健身全额返现”活动,涉案金额高达460340元。
涉事公司被行政罚款3万元
夹江县消委会在调查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在涉案各主体的认定、责任划分、权利义务承担等方面进行了多番讨论,最终提出了解决方案。通过“维权+执法”的模式,对该群体投诉做出了如下处理:一是维权。召集该公司与会员们多次调解,责成体育公司主动联系参与“O元健身全额返还现金”活动的161名会员,逐一协调沟通,以退还现金、修改健身协议等方式,妥善处理好这一群体性投诉。二是执法。因体育公司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0元健身全额返还现金”活动,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将该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机构进行处理,执法办案机构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案中,虽然群体投诉的起因是“天添薪”网络返现平台在返现一段时间后,停止了返现,没有按约定的承诺继续返现,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与体育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该公司在宣传“O元健身全额返还现金”活动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在预收款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该公司在开展“O元健身全额返还现金”活动时,虽然意识到自己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联盟商家合作协议》中的条款“代为提取营业额17%作为让利回馈消费者”,根本无法兑现其宣传的“全额返现”的承诺,二者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当事人为了吸引人气,提升销售业绩,仍然宣传推广该活动,其行为属于违反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记者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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